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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女子最新发声!“社会性死亡”的单该谁来买?

来源 |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综合红星新闻、@梨视频、@余杭公安、@NoAge-Jessie等

浙江杭州的吴女士
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了视频
被平白捏造成了一个不甘寂寞
独自在家带娃的“女富婆”
先后两次勾引快递小哥的“少妇”
然后就是“香艳剧情”在网上发酵……
吴女士称
如今自己“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
而造谣者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
12月10日,吴女士发声
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女子取快递遭偷拍

被造谣出轨快递员

今年7月7日
吴女士在小区门口的快递站取快递
被人偷拍了一段视频
一个月后
一段9秒的视频和编造的聊天截图
在网上扩散
甚至登上了杭州同城热搜
△捏造的微信聊天截图
视频中,偷拍者把她作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人设,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吴女士称,造谣者用各自的小号捏造一个谣言,里面有一些不堪入目的词汇。
视频流传后,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这段视频和截图,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警方发布通报

造谣者被行拘九日

忍无可忍之下
吴女士选择报警求助
8月13日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
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对造谣者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
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事发后,造谣者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了9日,并录制了道歉视频。但吴女士表示,在录制道歉视频时,经过了他们多次修改 。“一再跟我们讨价还价,避重就轻。”
吴女士认为,他们的道歉不具备任何诚意。

女子被“社会性死亡”

如今找不到工作

9月8日,吴女士感觉“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她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其男友则“免疫系统出了问题”,断断续续住院。
因为处理这件事牵扯的精力和时间,吴女士被公司劝退,此后的工作面试接连失败,自己已经“社会性死亡”。
她表示自己有尝试从这件事中走出来,但发现社会是关闭的,找不到工作。

女子视频发声:

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12月10日,吴女士通过个人的社交媒体账号,拍摄了一段视频表示不接受道歉,并配文“绝不退缩 !绝不和解!”
吴女士表示自己已于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希望造谣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段视频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网友纷纷支持吴女士

律师解读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接受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除郎某和何某外,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郎某和何某)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吴女士可以提起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比较高,要求“情节严重”。明明律师认为,目前,吴女士面对的困难主要为“情节严重”的举证。若吴女士可提供证据证明“情节严重”,法院则可判处造谣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后又诽谤他人等等情形会认定为“情节严重”“若本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情形,吴女士也可提起民事名誉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明明律师称,通过刑事或民事判决披露真相后,相当于为吴女士恢复了名誉。明明律师表示,吴女士提出刑事自诉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律师表示,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三种途径:
  • 行政途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 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制止“社会性死亡”,老百姓怎么做,日常该注意什么?律师建议:
  • 第一步锁定侵权人。若为网络谣言,通过微信群中的发布者,可以锁定发布人的微信号;通过自媒体公号可以知悉该号码的运营公司或运营人。若不能锁定侵权人,就需要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供发布人微信号、自媒体公号信息,申请公安机关、法院调查取证。
  • 第二步锁定证据。微信中的内容很容易删除,可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保存,另需注意妥善保管微信记录原件。

央视热评:“社会性死亡”的单不该由受害者来买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社会释放温暖的角度来说,吴女士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来看还比较缺失的救济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帮助恢复名誉、评估并弥补损失之外,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同样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实,扩大真相的获知面,禁止“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冷言冷语对于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论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态度,对于那些因此事件拒绝吴女士的用人单位虽可理解、却不能认同。
吴女士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END-

责任编辑 | 华铭章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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